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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厨不服调岗 酒店被判赔7万

2013年12月19日11:58:53 来源:乐聘网 字号:T | T

    一家星级酒店以工作不称职为由,将中厨行政总厨陆先生调岗为员工餐厅主厨,却不料引来陆先生的愤然离职并诉诸法院。昨日,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,判令酒店支付陆先生经济补偿金7万多元及未发工资2万多元。

 


  陆先生2002年3月进入东莞某酒店任中厨行政总厨,月薪1万多元,离职前在酒店任职已超过10年时间。

 

  今年5月,酒店方指责陆先生把价格相对较低的红龙虾当成澳洲龙虾签收,导致酒店损失2.8万多元。陆先生对此与酒店方发生争执。不巧的是,同月,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酒店进行日常检查,检查结果不达标,后作出行政处罚。

 

  随后,酒店以陆先生失职为由,扣其2000元工资,并将其岗位调整为员工餐厅主厨。陆先生对此不予认可,并向酒店申请恢复其职务。酒店称,陆先生自7月7日后未回酒店上班,未办请假手续,属于擅自离职。陆先生则反驳称,酒店在7月份拒不发放其6月份工资,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。今年8月,陆先生申请劳动仲裁。仲裁部门裁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,酒店向陆先生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未发工资共计9万多元。

 

  陆先生和酒店均不服,先后提起诉讼。陆先生请求法院判令酒店支付赔偿金及未发工资等共18万多元。酒店则认为,公司调岗系行使企业自主用工权,陆先生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新岗位上班,并擅自离职,请求确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 

  法院最终认定酒店主张陆先生的行为存在过失缺乏充分证据佐证,陆先生要求解除劳动关系,酒店应依法向陆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,酒店应支付陆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万多元及此前未支付的工资2万多元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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